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,您可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验证。
短信核验操作如下。
-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,单击短信核验。
-
填写短信核验信息。
在短信核验页签下,根据下方要求填写短信验证码、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6位等信息,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,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。
-
手机号:
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,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,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。
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:-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(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)的短信核验时,如果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,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。
-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,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,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。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。
-
验证码:
请查看工信部发送的短信验证码,填写其中6位数字验证码。
说明 如您未收到、遗忘或其他原因丢失了短信验证码,可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重发短信,短信重发操作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。 -
证件号码后6位:
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)号码后6位。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,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有以下两种情况。
-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: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,例如:345678。
- 浙江省ICP备案用户: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背面的香港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或澳门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, 例如:567(8),括号请保持与备案订单中的中英文一致(即备案订单中如您填写的是中文括号,请在短信核验时也填写中文括号)。
-
手机号:
-
确认短信核验结果。
提交成功后,请根据页面提示查看您的短信核验结果。
-
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,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,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已完成短信核验操作,系统会将您的ICP备案订单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,管局审核相关详情请参见ICP备案审核。
说明 短信核验成功后,您的ICP备案订单将直接进入管局审核,工信部不会下发短信通知。短信核验结果会在24小时内同步至阿里云,您可前往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在我的备案中查看。
-
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完成,请等待其他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,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码,请联系其他负责人及时完成核验。如超过24小时未核验,工信部系统将会驳回您的ICP备案订单,详情请参见短信核验处理要求。
说明 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,您可以重发短信,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。 -
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,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,说明您的ICP备案订单已完成短信核验操作,系统会将您的ICP备案订单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,管局审核相关详情请参见ICP备案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