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,您可以重发短信,收到验证短信后您可提交短信核验。短信仅可重发2次,第3次单击重发后系统将不再重发短信验证码。
-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,单击短信核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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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短信核验页下方单击短信重发,在短信重发页签下参考下述要求填写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6位。填写完成后单击提交 ,提交后即可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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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:
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在ICP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,不同ICP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,详情请参见需要短信核验的ICP备案类型。
说明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:- 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(原备案不在阿里云或原备案在阿里云)的短信核验时,如果ICP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,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。
- 进行其他ICP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,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,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。变更备案请参见变更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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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号码后6位:
请填写本次ICP备案的个人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)号码后6位。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短信验证时,请注意证件号码后6位填写有以下两种情况。
- 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市ICP备案用户: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面的证件号码后6位,例如:345678。
- 浙江省ICP备案用户:请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背面的香港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或澳门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, 例如:567(8),括号请保持与备案订单中的中英文一致(即备案订单中如您填写的是中文括号,请在短信核验时也填写中文括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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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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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提交结果。
提交成功后,系统将显示如下界面。
如提交后系统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,请参见重发短信提示“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。”怎么办?处理。
- 查看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并完成验证。详细信息请参见短信核验操作步骤。